中投信〔2023〕30號
各市場參與人:
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聯交所)下調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公告(詳見附件1)及更改財務匯報局交易征費名稱公告(詳見附件2),滬港通下的港股通(以下簡稱港股通)交易稅費項目及征收標準作如下調整:
一、自2023年11月17日起,香港市場的股票交易印花稅由按成交金額的0.13%雙向收取,下調為按成交金額的0.1%雙向收?。ㄈ≌皆?,不足一元按一元計)。
二、自2023年11月22日起,財務匯報局(財匯局)交易征費將更名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(會財局)交易征費,有關費率及征收方式不變。
按照《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》第九十七條規定,投資者進行港股通交易,應當按照聯交所有關規定交納相關費用。請各市場參與人關注上述調整政策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中國投資信息有限公司
2023年11月16日